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7]1号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34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而设立的财政资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建后管护与利用、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 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统一资金筹措、统一投入标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突破部门管理界限,建立省级统筹整合平台,实行分工协作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附件: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关联办法(试行)》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落实方案》
《关于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的工作意见》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技术规范(试行)》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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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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