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赣江新区)、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江西省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0年4月7日
江西省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细则
为规范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验收工作构成及方式
(一)验收工作的构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由单项工程验收、县级自验自评和市级全面验收构成。其中,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一级法人组织,分项目标段进行;县级自验自评由项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市级全面验收由设区市高标准农田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分项目县进行。
(二)验收工作的实施方式。项目验收工作采取验收组方式进行,实行“谁验收、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强化验收组织单位责任,落实验收工作人员职责,同时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二、验收组成员
(一)单项工程验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成员由项目管理单位、项目二级法人推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设组长1名。项目设计等中介机构的技术人员,可邀请作为验收组成员。
(二)县级自验自评验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成员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产生,设组长1名。
(三)市级全面验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成员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从高标准农田省级专家库中抽取,设组长1名。
三、单项工程验收
1、验收申请。单项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施工单位向项目一级法人提出单项工程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单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2)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质量监理报告;(4)其他有关资料。
2、组织准备。项目一级法人收到单项工程验收申请后,应于单项工程验收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竣工勘测,明确项目区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旱地改水田的界线和面积,并出具竣工勘测报告;(2)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竣工结算书或对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3)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并分别出具报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可由“上图入库”单位开展或招投标确定。
3、实施验收。验收组依据施工招标合同约定,采用现场量、测等技术手段和查看专项报告等方法,逐项验收单项工程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4、验收报告。验收组按照附件1规范格式,出具单项工程验收报告,经验收组全体人员签名确定,并加盖项目一级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需要整改的,应逐条明确整改内容。工程验收有关的主要明细资料作为验收报告附件。
四、县级自验自评
1、验收申请。县域范围内所有标段单项工程完成验收后,项目一级法人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县级自验自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县级自验自评申请报告;(2)单项工程验收报告;(3)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收到高标准农田计划阶段、实施阶段上图入库资料的证明;(4)年度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的证明;(5)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自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收到自验自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开展县级自验自评工作。自验自评应与省级绩效考评内容相衔接,围绕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建后管护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3、自验自评报告。验收组按照附件2规范格式,出具自验自评报告,经验收组全体人员签名确定,并加盖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公章。
五、市级全面验收
1、验收申请。自验自评完成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向市高标准农田办公室提出市级全面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市级全面验收申请报告;(2)县级自验自评报告;(3)单项工程验收报告;(3)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收到高标准农田验收阶段上图入库资料的证明材料;(6)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全面验收。市高标准农田办公室收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的全面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市级全面验收工作。验收组采取“查阅资料、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县进行全面验收。每个项目县随机抽查核实面积不低于30%,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实工作。
3、验收报告。验收组按附件3的规范格式,分县出具全面验收报告,经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加盖市高标准农田办公室公章。需要整改的,应逐条明确整改内容。市级全面验收完成后,市高标准农田办公室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县级自验自评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确保市级全面验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强督促指导。省高标准农田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验收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
3、严肃工作纪律。验收组要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开展验收工作;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弄虚作假,不打“关系分”、“人情分”。
4、规范费用支出。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廉政纪律“十严禁”》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聘请专家支付咨询等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办〔2018〕51号)规定,不得违规发放验收费。单项工程验收和县级自验自评费用从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市级全面验收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附件:
1.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验收报告
2.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自验自评报告
3. 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全面验收报告
附件:20200410江西省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细则(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20〕7号).pdf
原文转自: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0/4/10/art_28304_1743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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