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借鉴上饶等地做法,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项目县(市、区)开展报价承诺法招投标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价承诺法的含义
本《通知》所称的报价承诺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要约价,要约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以及综合单价的组成,在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做出响应要约价的承诺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招标人在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当地发改委等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试点目的
通过在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投标领域,对报价承诺法进行有益探索,为全省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领域工作提供参考。
三、试点范围
1.上饶市所辖12个县(市、区)。
2.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选择2个项目县(市、区),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选择1个项目县(市、区)开展试点,其中,已在使用报价承诺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县(市、区)优先列为试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报价承诺法试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试点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将试点工作事项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报告,积极做好与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工作支持。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试点项目县(市、区)遴选工作,加强日常工作指导,试点项目县(市、区)名单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注重务实创新。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报价承诺法,省住建厅、上饶市已就有关问题进行过探索,并出台了相关文件(详见附件)。相关市、县(区)要认真学习,把握内涵,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点和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报价承诺法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和招投标主体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三)做好试点评估。设区市和试点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试点评估,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省农业农村厅将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开展交流研讨、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联系人:黄晖,电话:0791-86399251
邮箱:jxgbznt@163.com
附件: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赣建招〔2017〕1号)
2.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报价承诺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19〕66号)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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