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价发[2015]2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造价管理机构、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必须完成初始注册继续教育合格后,方予发放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现将我省2015年初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全省2015年度办理并获准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2015年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采取参加中价协全国统一30学时网络教育(30学时必修课)的形式来完成;省内不再单独组织其它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网络继续教育教材及内容
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四)作为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的统一教材(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主要内容包括:“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概述及条款解读”、“工程定额的应用、研究与展望”、“《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CECA/GC 8-2012)阐释与实务”、“与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合同要点解答”、及“BIM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等有关内容。
四、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1、网络教育时间安排:2015年11月1日起初始注册合格的造价师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点击进入页面右侧注册造价师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栏目,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2、课程开通与播放时间:
30学时必修课程:2015年1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3、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课程的费用为315元/人(含必修课教材及快递费)。由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负责收费工作,开具发票并开通学习。
4、交费方式:
(1)个人网上支付:登录网站,即时交费,即时开通。
(2)邮局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06室
邮政编码:100083
(3)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支行
账 号:100730370350010001
学员个人若通过邮局、银行汇款交费,需在汇款单事由栏注明:姓名、建造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并将汇款单传真至正保公司。
学员个人交费的,开通课程后可登陆中价协注册造价师网络继续教育系统,点击“申请发票”,填写发票单位及收件人详细邮寄地址(这一步骤必须操作,否则无法邮寄教材和发票)。学员若由单位统一交费,请准确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培训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汇款单一并传真至正保公司。教材及发票将一同邮寄收件人。汇款到帐2-3天后即可开通学习。
正保公司传真:010-82330766.
5、学习咨询电话: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网络技术问题,可直接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010-82326699,400 810 5999.
五、学时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造价工程师必修课学满30学时且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方可从“中价协”网站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作为我省2015年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30学时的初始继续教育的凭证。
六、要求
1、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教育;
2、2015年初始注册继续教育合格的造价工程师请携带《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省造价管理局领取《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如以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还需交回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3、按建设部规定,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须经初始教育合格方予发放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4、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监管,防止代签、代盖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我局将建立全省造价工程师签名笔迹档案查询系统,因此,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领取继续教育证时留下本人亲自签名笔迹,以备存档。
附件一: 2015年度江西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学习报名表
附件一、二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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