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
工程费用定额项目的通知
赣建价 [2012] 3 号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20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赣财综[2012]5号)关于取消建筑行业上级
管理费的规定,决定取消我省建设
工程现行费用定额中的上级(行业)
管理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日起,
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概
预算、结算时不再计取上级(行业)
管理费。
二、本文下发之前已缴纳上级(行业)
管理费的
工程,结算时按缴纳金额(凭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计入
工程造价。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