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办标函〔2008 〕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度水电系统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登记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凡逾期未报者,本年度内不再受理。
(二)受理范围
凡2016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每四年为一个有效期)已满未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三)延续注册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用网上申请注册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通过“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更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系统要求将申报业务所应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2.申请人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然后将此表在系统中扫描上传并上报数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注册单位有变动的先做变更再做延续注册。
2.根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的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册中心不再收取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费及印章费。请注册通过人员持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按照全国统一的印章模式,自行前往所在地印章厂刻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
邮 编:100120
联系人:周小溪
电 话:010—51973452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
水电系统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16年度
水电系统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doc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