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我厅拟在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告知承诺和合同在线签订及变更等制度,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7月20日前将意见发至联系邮箱,联系电话:0791-88825621 联系邮箱:497693923@qq.com
一、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一)适用对象
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EPC总承包等各类项目。
(二)发布内容
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标段划分、工程规模、招标方式、合同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交易场所等。
格式详见附件一。
(三)办理流程
招标人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并上传信息,通过系统流程提交招标计划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同意后的招标计划自动公布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招标计划专栏。
(四)工作要求
1.招标人可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定期集中发布下一季度的招标计划,也可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单独发布。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可同时发布多个项目招标计划。
3.行政监督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实际招标内容与招标计划内容严重不符且招标人无合理理由解释的,须对招标人实施责任追究,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并计入年度项目法人管理评价。
二、招标告知承诺
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告知承诺制是满足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知晓招标有关规定并承诺依法开展招标活动后,无需办理招标备案,即可与财政评审同步开展招标工作。
(一)适用对象
全省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招标人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2.已办理招标事项核准和招标计划发布。
3.采用施工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或施工监理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4.招标项目已申报财政部门评审。
5.招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未在招标工作中作出过虚假承诺。
(二)容缺内容
招标备案报告,财政评审报告。
(三)办理流程
1.招标人应认真阅读《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告知书》(附件二)中所有内容,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完成知晓及同意告知书内容的操作步骤。
2.招标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交《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承诺书》(附件三),承诺有关事项。
3.完成招标承诺后,招标人自主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4.负责项目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对已发布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进行在线审查,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招投标有关制度规定的,监督部门应立即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待问题整改完成后继续。
5.项目财政评审工作未完成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合同暂估价,待财政评审报告出具后,通过澄清补遗形式发布正式招标控制价;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四)工作要求
1.招标人无法承诺或者不愿作出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招标程序办理招标备案。
2.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撤回承诺书,撤回后一律按一般程序办理招标备案。
3.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项目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招标可能导致的投标风险。
4.在开标之日前,招标告知承诺事项应取得行政监督部门的正式许可意见,并作为开标条件。
三、合同在线签订及变更
(一)适用对象
全省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合同签订及变更均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办理。
(二)办理流程
1.中标通知书在线签发。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依据中标信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制作加盖电子签章的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予以公示,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电子中标通知书与纸质中标通知书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在线签订及变更。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布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使用合同在线签订功能的标准合同模板编辑和修改合同,经交易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合同在线签订;变更合同由要求变更的合同一方发起,参照签订流程执行。合同签订情况及变更情况自动公布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合同订立专栏。
以上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告知承诺和合同在线签订及变更等有关规定,自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功能上线起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政策宣贯和咨询服务,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及时办理有关业务流程,共同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让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
附件一:
工程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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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标段划分 |
工程规模 |
招标方式 |
合同估算金额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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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招标计划中所列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标公告为准。
附件二: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告知书
招标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现将招标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内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二、省内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关于修订《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6〕38号)
2.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4号)
3. 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发〔2019〕1号)
4.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5号)
5.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0〕19号)
6.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8〕35号)
7.关于贯彻落实“一号改革工程”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2〕25号)
上述所列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若发生修订(改),以修订(改)后的为准。
三、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自主发现或经质疑、投诉查实招标活动存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等情形的,应主动纠正,必要时依法重新招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人自行承担因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提前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总结报告。
附件三: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承诺书
(行政监督部门):
由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承担首要责任。
二、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告知书》,相关内容已知晓,并确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我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等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违法违规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的相应处罚。
五、因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提前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产生的风险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招标人(签章):
年 月 日